8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实施,意味着深圳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自动驾驶汽车如何能够上路行驶?8月1日,深圳开始实施自动驾驶领域的首部地方立法。从有人驾驶到无人驾驶,乘客体验如何?从有条件自动驾驶,到高度自动驾驶,再到完全自动驾驶,还需要跨越怎样的障碍?《新闻1+1》邀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副处长杨东龙,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杨殿阁,共同关注:自动驾驶,如何安全上路?
自动驾驶汽车在深圳可合法上路
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中所针对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自动驾驶立法,为何能在深圳先行先试?这部法律,如何保障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上路?
国内首部自动驾驶地方法规深圳生效,上路行驶还需哪些条件?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副处长 杨东龙:《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出台主要是为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扫清法律障碍。如果自动驾驶车辆要上路行驶,首先必须满足《条例》所规定的地方标准,获得相关准入后,到交警部门进行机动车登记后才能够上路行驶。按照《条例》要求,上路行驶的标准实际上现在正在制定过程中,会根据自动驾驶的等级,制定不同的标准,等级越高要求就会越高。8月1日《条例》落地,但随着细则出台后,企业自动驾驶的车辆,只有达到了标准或者准入才能够销售并且行驶。
深圳自动驾驶率先立法,对车辆的安全标准有哪些?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副处长 杨东龙:整个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标准,是一个很复杂的标准体系。这个体系里最主要是满足几方面的标准内容:①功能标准:自动驾驶车辆要能够识别一些障碍,能够识别一些危险,识别红绿灯,并且能够做一些自动避障避险,甚至一些紧急刹车等,这就是我们的安全要求;②性能安全标准:自动驾驶汽车是一个对安全非常高要求的产品,不像手机,我们可能用手机100天死机1天或者死机一两次都无所谓。但是汽车只要一死机,有一些系统上的性能稳定问题,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所以对性能的标准,必须稳定可靠,并且具有冗余系统;③数据安全标准:我们对数据安全,还有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方面也有一些相应的标准。
深圳自动驾驶率先立法,道路建设需要做哪些调整?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副处长 杨东龙:如果我们通过在路上布设一些感知设备、通信设备,以及控制设备,那么就可以对自动驾驶的车辆赋予更强的感知能力和控制力。同时也可以为一些特定的车辆,例如公交、出租这些公共交通,或者救护车、消防车等等一些有优先通行路权的车辆,对它们进行信号优先控制,这样的话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高效、安全,更高品质的交通出行环境。
深圳自动驾驶率先立法,事故责任划分与传统交规有何不同?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智慧交通处副处长 杨东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我们已经是做出了一定的规则,传统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它首先是基于有人驾驶,但自动驾驶汽车,它的特点是系统代替了人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驾驶行为。针对这种特点,整个《条例》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分了两类:一类叫做有驾驶员,如果有驾驶员,出了事故,我们就按照现有的驾驶员的传统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进行责任事故认定;如果无驾驶员,我们就会按照“谁受益谁担责”原则,先是由车辆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来进行赔付承担责任。如果发现车辆事故,是因为车辆的设计缺陷导致造成的,那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可以依法向车辆的生产设计商进行索赔。这样就是遵循了先赔付后追偿的原则。
自动驾驶安全上路,还需要哪些保障?
我国自动驾驶技术不断成熟,相关制度的建设也在逐渐完善,标准体系也在进一步发力。深圳的立法尝试,能给其他城市带来哪些借鉴?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稳致远,又该怎样保障监管和安全?
深圳自动驾驶率先立法,能否促进其他城市加快立法进程?
清华大学车辆与运载学院教授 杨殿阁:这个立法的意义实际上不仅是对深圳,对于整个中国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当前中国的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得还是非常快的,L1到L2的辅助自动驾驶已经实现了大规模产业化,L3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的高级别自动驾驶,也就是有条件的无人自动驾驶,正要开始尝试商业化落地。立法是保证其商业化落地的一个必要条件,深圳地方法律的推出,也有助于我们国家去构建整个国家的自动驾驶的相关法律法规。